当正规机构的营销“变味”
XX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虽是持牌机构,但部分一线业务人员为完成业绩指标,在营销过程中严重偏离合规要求。
他们常使用“即将启动”、“布局良机”等暗示性话术,并选择性展示历史盈利案例,营造“交费即可快速回本”的假象。
然而,客户实际购买服务后,收到的荐股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往往遭遇被套或阴跌。
当客户质疑时,老师多以“需要时间”、“大盘调整”为由拖延,导致亏损持续扩大。
此类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的行为已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受害者有权依法追索服务费。
4月,我偶然被拉进一个股票投资群,群里每天展示涨停股票,业务员不断宣传公司实力,声称有“内幕消息源”。
在对方一再承诺下,我转了18000元服务费。
后来,我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法援顾问”发布的防骗文章,描述的情况与我如出一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欺诈客户;
(二)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
(三)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
(四)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
(五)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
(六)使用安全、保证、承诺、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七)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如果你是在投顾公司交了费用,并且权益受到损害,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挽回损失:
1、是出于合同期内,即与相关投顾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还未到期为佳。
2、保留有当初对方业务员承诺收益、诱导合作以及投顾老师给出的操作建议记录的为佳;
3、保留有当时付费的转账记录;
4、该投顾公司仍旧在运行,并未关闭的;
5、费用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符合以上5个条件,星辉咨询(微:wzw7553)可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帮助你挽回服务费损失!后要说的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而且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维护权益就有“亡羊补牢”的可能!
星辉顾问追损法律咨询:13349896545(电话微信同号)合作之前会签署明确的协议书,我们承诺客户,我们前期不以任何理由,不以任何形式,不以任何行为收取任何前期费用。